桂评协〔2014〕5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的管理,明确首席评估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首席评估师在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的作用,防范执业风险,现将中评协《关于印发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4]125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建立本机构的首席评估师制度,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拟定首席评估师人选,并于2014年9月25日上报我会备案。
二、备案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任命或聘任首席评估师的决议;
(二)拟担任首席评估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拟担任首席评估师简介(参照附件样表)
(四)本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制度或办法。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重视本机构首席评估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注重发挥首席评估师的作用。
联系人:梅丽珍
联系电话:0771-2863028
邮箱:244968322@qq.com
附件:《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doc
二○一四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