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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挂职锻炼有关补助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19-05-16
 

桂评协〔201930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更好地配合和支持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号召新阶层专业技术人员和党外人士到基层政府挂职的工作部署,鼓励广西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积极投身到这项事业中,针对目前广西没有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人员在挂职期间可以享受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挂职期间的同等相关补助(如:食堂伙食费补助、交通费用补助等),以及所在挂职单位也没有这方面的预算专项补助资金的情况下,经协会研究决定,参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实(见)习、工作锻炼、选送学习等工作人员相关补助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桂财行〔201489号)精神及部分设区市的相应规定,结合我区资产评估机构的实际情况,明确资产评估人员参加自治区统战部组织的挂职锻炼有关补助费用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参照自治区差旅费规定执行。

二、在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以外挂职的,市区内(设区市,下同)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市外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30元。均不再另行报销伙食费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补助。确因特殊情况发生住宿费的,由资产评估机构从严审批、据实报销。

  三、在挂职期间,有所在挂职单位安排出差的,由所在挂职单位按照该单位差旅费规定予以报销。出差期间,不得重复领取伙食费补助。

  上述有关补助费用范围及标准,统一由挂职人员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结合挂职人员原有薪金、报酬、绩效等待遇不变的原则下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执行上述补助标准有困难的,可以向协会提出申请报告,由协会给予资产评估机构适当专项补助经费,并专款专用,落实到挂职人员身上。

本通知由广西资产评估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1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