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评协〔2023〕50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评协关于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23]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会员认真学习,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我会。
附件:中评协关于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9月13日
附件:
中评协关于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评协〔2023〕1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数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