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评协〔2013〕32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规范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促进财政部门依法、公平、公正实施行政处罚,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财政执行实际,近日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中评协[2013]44号)转发你们,请各资产评机构参照执行。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中评协[2013]44号)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