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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11-201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12-12-24
                                                                 桂评协〔2012〕8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21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的《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和《关于发布〈2012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2〕112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企〔2011〕110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企〔2012〕110号)的要求,我会受自治区财政厅的委托,组织开展了以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为核心的检查工作。今年的检查工作,得到了自治区财政厅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经过检查组全体成员的努力和被检查单位的积极配合下,顺利的完成了今年的检查工作。现将在今年检查工作中,能反映我区评估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和现象,归纳汇总,印发给你们。请各机构结合本单位的执业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和对照,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断提高自身的执业质量。
机构内部基本情况:
               (一)、被检查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方面。被检查机构都建
立了机构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人事、财务、档案管理、收费、后续教育及培训、质量控制制度等方面,形成了较为有效的评估机构专营管理制度体系。
               (二)、被检查的12家机构,有10家专门建立了内部收费
管理办法。但按中评协的收费标准来检查,收费标准在中评协收费标准60%以上的只有2家,其余10家都在60%以下。从各机构的收费情况来看,多数机构收费偏低,甚至有的机构出现只能收取部分或者无法收取评估费的情况。从检查的情况来看,被检查的机构都能将《资产评估行业收费管理办法》粘贴在办公地点。
    (三)、对机构设立条件持续情况、合伙人及股东任职条件持续情况方面的检查,12家机构都符合财政部《资产评估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对资产评估师股东或合伙人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公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检查。12家被检查机构的33名股东中,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在资产评估公司缴纳社保费用的仅有6名股东,其余27名股东的社保费用有12名股东在会计师事务所缴纳、有10名股东在其他公司缴纳、有5名股东在房地产评估公司缴纳。
    (五)、被检查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道德和独立执业情况方面,经检查,未发现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现有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发现有冒用注册资产评估师名义签署评估报告的情况。
    二、执业质量方面
    (一)、评估报告质量检查范围及内容
    今年执业质量检查的范围,从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2个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作底稿的规范性和完备性、评估报告的规范性和完备性两大部分内容,并按中评协制定的打分表及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二)、评估报告质量检查结果:
    1、根据被检查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清单,检查组根据检查的需要,采用抽检的方式,重点检查企业价值评估、资产组合评估、单项资产评估和新业务评估。据统计,被检查机构在2010年和2011年,二年期间共出具评估报告2763份,检查组共抽查评估报告240份,占评估报告总数的8.69%,并对135份评估报告进行了检查打分,其中:企业价值评估43份,单项资产评估61份,资产组合评估24份,新业务评估7份。
    从抽查的240份评估报告看,总的基本情况是没有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但也存在不少不尽人意的方面,归纳起来主要有34个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与被检查机构进行了意见交流并签字确认。
    2、按照中评协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底稿的打分标准,检查组对评估报告进行打分,并按评估类型进行分类统计:
    企业价值评估类型最高平均分89.55,最低平均分62.4,比上年检查分别高出5.55和0.3个点;
    单项资产评估类型最高平均分94.48,最低平均分71,比上年检查分别高出9.58和1.2个点;
    资产组合评估类型最高平均分为92.36,最低平均分63.3,最高平均分比上年检查提高8.76个点,而最低平均分则下降5.1个点;
    新业务评估类型最高平均分73.45,最低平均分64.9,比上年检查分别下降10.15和7.9个点。
    3、从以上检查情况看,单项资产评估类型、企业价值评估类型的质量都比上年检查的机构水平提升;而资产组合评估类型则呈现好的更好,低的更低;新业务评估类型不论高分、低分都比上年检查的机构水平降低,而且相对其他三项传统业务类型的平均分低于20个点左右,说明对新业务的经验、务实、质量都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检查发现执业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被检查报告的工作底稿的规范性和完备性方面
    从抽查结果来看,被检查的12家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中,绝大部分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基本符合规范,能够支撑评估结果。但在工作底稿中对照准则和相关规定,仍有一些问题,一些事项和要素不够完备。归纳起来,存在以下问题:
    1、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方面个别报告无业务约定书,或部份业务约定书没有按评估准则要求的内容书写完整、部份内容缺项:缺评估机构、委托方住所;缺评估报告使用者;缺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缺评估服务费支付时间和方式;缺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缺签约时间;缺少评估机构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和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2、评估计划方面,部分计划缺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缺评估对象描述、价值类型、评估方法及具体的时间进度和技术方案,无负责人审核;
    3、企业整体评估中对被评估企业的历史沿革、现状和发展前景,被评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核心技术、研发状况、销售网络、特许经营权、管理层构成等经营管理状况,被评估企业历史财务资料和财务预测信息资料,可能影响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前景等资料不全,甚至没有以上资料;
    4、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包话委托方的有关说明)收集不够齐全或没有收集和查验评估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5、企业价值评估中未获取被评估企业的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现金流量表等资料,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不充分,或未提供经济行为文件;
    6、缺少流动资产的往来询证函、存货盘点表、应收、应付票据复印件等资料;
    7、重要资产缺少现场勘察记录,或现场勘察记录过于简单,特别是对评估对象的核实记录过于简单精略,没有对方人员及评估人员的签字,没有现场勘察时间等;缺少重要资产的计算底稿及询价依据;重要资产的产权证明、购货发票、合同、工程预结算书收集不齐全,甚至没有以上资料;
    8、采用成本法评估时,缺少重置成本相关的取价依据、取费依据等信息资料,成新率的计算确定的错误,或计算过程表述不够清楚完整,主要资产(评估案例)状况描述不够具体、完整、询价记录信息来源不明确等;
    9、评估明细表没有按准则规范或国有资产评估指南的要求书写完整,评估申报明细表没有每页盖单位公章,个别项目甚至没有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申报明细表;
    10、企业价值评估时无调整不具有代表性的收入和支出的情况的记录和说明,缺少对评估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进行单独分析和评估的说明;
    11、缺乏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无评估方法的运用和逻辑推理计算过程;
    12、房产土地权属状况及瑕疵事项批露不充分;
    13、在评估机构内部复核工作方面,部份工作底稿复核意见流于形式,无具体的复核内容,底稿和报告当中较多错漏未能复核出来,复核记录无签名及日期;
    14、各种形式的归档底稿内容完整性、一致性较差,且没有编制索引号和顺序编号;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的评估业务档案基本完整、有效,但电子文档没有统一归档管理,纸质评估工作底稿归档没有编归档查询目录;
    15、企业价值评估中,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时,未调查该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应收账款未根据正文所阐述的账龄法进行分析评估;半成品、产成品按照账面金额确定评估值,未考虑适当利润;对持股100%的长期股权投资未单独进行评估,也未分析其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程度;
    16、收益法评估时没有合理量化预期收益、收益期确定不合理、计算有错误;
    17、采用市场法时交易案例少于3个,并且有的交易案例可比性较差;市场法修正因素体系不完整,影响因素和权重比例设置明显不合理,逻辑关系合理性差;
    (二)、评估报告内容规范性及完备性方面
    在检查中,没有发现明显违背客观独立执业的评估报告,多数报告能够符合规范,但是也有一些个别报告值得完善改进的地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摘要内容不够完整、规范,如往往缺少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别事项说明等内容。
    2、对产权持有者介绍不够完整、规范,如缺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要经营范围及缺企业历史沿革与发展前景等方面的描述等。
    3、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描述不够完整、规范,如缺乏对评估对象的权属及现状的介绍,或者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目的。
    4、不能及时更新评估依据,对一些已经废除了的法规、文件等仍作为评估相关依据,如1999年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等文件,相关部门已通知作废,但有些评估人员仍作为评估法规依据保留在评估报告中。
    5、评估报告格式没有按照评估准则要求及时更新,内容已经陈旧过时,如有些报告没有评估假设,有些报告还保留法律责任等内容,有些报告附件没有标题和详细目录等。
    6、评估报告内容和评估说明的内容不一致,如评估报告中介绍的评估计算公式与评估说明中的不一致;评估明细表与企业申报评估明细表不一致;评估明细表反映的信息不够完备,如缺汇总表、页码和企业填表人、评估人员等;
    7、评估说明中对评估案例的选取过于单一或者代表性不够,如没有各种结构的房屋和不同类型的设备的评估案例,有些案例的价值很小,而主要房屋或主要设备反而不作案例等。
    8、评估结论内容表述和分析不够充分,例如没有评估结果汇总表,缺乏对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产生变动的文字披露及原因分析等。
    9、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评估报告中,被评估企业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说明不完整,缺少市场和客户状况、季节或周期因素对企业运营的影响、企业主要资产状况,对为什么使用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描述不充分;对不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的原因未描述清楚;未描述对被评估企业的财务分析、调整情况;未批露关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的考虑情况;未批露关于流动性对评估价值影响的考虑情况;
    10、在评估方法运用实施过程方面,成新率等重要参数的获取来源和形成过程披露不够充分,部分参数的选用不够合理;
    11、部分涉及房地产评估项目,在分摊土地使用性质不明确的情况下,未对分摊土地权属性质进行设定,在评估结论中也未披露分摊土地使用性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2、报告引用了土地估价机构报告结论,但报告中未在评估对象范围中列示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评估值;未说明所引用土地评估结论的地价定义;
    13、企业价值评估时剥离无形资产,用委托方申明来代替未申报的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存在性分析或者分析过于简单。
    14、收益法测算中无资本化率、折现率等重要参数的获取来源和形成过程;
    15、部分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缺少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评估结论缺少增减值分析说明、无评估申报明细表等现象,附件中缺乏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16、评估机器设备,在确定设备重置价构成时未交待设备增值税是如何考虑的;
    17、未对三种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未说明采用该种方法的理由。
    以上检查情况,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区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现状,希望各机构以及评估从业人员能够引起关注和重视。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目的在于促进评估行业提高整体执业水平、规避非自身风险。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行业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地位,评估行业才能不断健康的发展。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