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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培训班的通知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12-12-07

                                         桂评协〔201274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及《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450)的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拟继续举办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以下简称非评估师股东)专项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对象

培训对象为拟担任资产评估机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后备人员,以及已担任或还未担任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但培训合格证书已经过期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讲授资产评估业务基础、评估准则、机构内部治理、市场开拓、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三、培训时间、地点

本次培训预计于12月下旬在北京举办,为期4天,食宿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程序

参加本次培训班请按下列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一)拟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培训班报名表》一式两份连同四张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及报名者的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20121210日上午下班前交到广西资产评估协会(报名表含电子版)。

(二)我会根据《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450)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出具推荐函。

(三)中评协根据各省所报人员情况进行复审后确定培训名单,并将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安排通知地方协会。

五、参加培训人员考试合格的,由中评协发放统一印制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联系人:杨子萱

联系电话:0771286303213768540296

电子邮箱:757214658@qq.com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702号,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邮编:530021

 

附件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培训报名表.doc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