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评协〔2011〕35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拟对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以下简称非评估师股东)继续进行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拟担任资产评估机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后备人员,以及参加过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但培训合格证书已经过期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讲授资产评估业务基础、机构内部治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三、培训时间、地点
本次培训为期5天,培训地点在北京,培训费2000元/人,食宿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程序
参加本次培训班请按下列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一)拟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报名表》一式两份连同四张2寸同底照片及报名者的本科学位证或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1年12月5日上午下班前交到广西资产评估协会(报名表含电子版)。
(二)我会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出具推荐函。
(三)中评协根据各省所报人员情况进行复审后确定培训名单,并将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安排通知地方协会。
五、参加培训人员考试合格者,由中评协发放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联系人:杨子萱
联系电话:0771—2863032(传)
电子邮箱:757214658@qq.com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702号,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邮编:530021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