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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10-08-09

                                                                        桂评协〔2010〕24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99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企一[2010]56号)的要求,我会将组织开展以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为核心的检查工作。为了切实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落实行业“优质主题年”从优质报告做起的执业宗旨,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实践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战略。据此,制定了2010年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具体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通过检查,促进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保证评估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对象
截止到2010年6月,我区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2号令)设立条件的专营资产评估机构48家,暂不符合审批管理办法的机构1家。本次检查拟从中选择10家机构作为2010年度的检查对象,具体名单另行通知。进点检查时间将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有关评估机构。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以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之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可以根据被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准则的执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的持续、合伙人或股东任职条件的持续、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的持续、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资格条件的持续等情况,具体包括:
       (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以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涉及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等准则的执行情况,并兼顾其他业务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没有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是否采用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业务。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检查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这些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尤其是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情况;对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是否存在以分公司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四)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情况。检查重点是:评估机构公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出具票据情况;项目收费价格浮动幅度;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的投标报价;资产评估收费履约情况(项目取得方式、收费方式、计费依据或计费标准、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金额实际收费金额等)。
       (五)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的持续情况、合伙人或股东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资产评估机构证券评估资格条件的持续情况。检查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否持续符合《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相关条款。
         四、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和协会以及在机构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人员的权利和检查纪律,按照《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被选聘抽调检查人员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五、检查方式
       (一)通过听取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汇报、询问相关情况、查阅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机构的人员、内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收入、业务结构等基本情况,了解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内部质量管理控制方面的情况;
       (二)普查和抽查相结合,重点是对评估业务进行检查,依据评估报告及底稿中的实际情况,结合中评协制订的资产评估业务检查底稿,给评估报告的质量评分;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汇总检查情况,归纳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形成初步检查报告,经审议后,与事务所就检查结果交换意见。各检查小组的交换意见纪要及事务所对检查报告书的书面意见均由区评协保存归档。
       (四)向区评协提交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报告,并向检查办公室提交1-2个正反典型案例;
       (五)对检查发现的内部管理规范和执业质量好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检查成绩突出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
       (六)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违反《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及《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的问题,移交自治区财政厅依法处理。
         六、其他事项
         各检查对象应当自收到所属检查单位下发的检查通知之日起,抓紧做好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相关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提供条件,接受并配合检查工作。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备查:
       (一)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的书面介绍材料(包括股东或合伙人及出资情况、评估收费和招(投)标情况、内部管理、职业道德教育、质量控制制度以及业务开展情况等)。
       (二)资产评估机构最近三个年度的评估项目清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汇总表及与质量检查有关的凭证等文件和资料;
       (三)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工作底稿;
       (四)资产评估机构有关财务报表;
       (五)其他检查组需查阅的有关资料。
请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作好相应的准备,努力配合搞好此项工作。
       (一)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二)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三)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四)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五)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