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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22-12-19

桂评协〔2022〕77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评协《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以下简称《执业会员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会将开展2023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对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在广西区内资产评估机构、

分支机构登记执业的资产评估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八)资产评估师是否完成协会开展的年度公益活动时间。

(上述(七)、(八)项依据协会秘书处掌握的情况进行年检审核,不需机构另行提交材料)。

三、年检提交材料

(一)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师人员一览表;

(二)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三)资产评估师2022年信用信息申报表;

(四)资产评估师缴纳会费证明;

(五)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的资产评估师个人档案的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以及所在机构缴纳的社保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四、年检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材料准备及送检阶段。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工作(《资产评估师年检表》必须由评估师自行填写并签字盖章),并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送区评协秘书处(纸质盖章一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44968322@qq.com)。

(二)审查阶段。2023年2月16日至3月5日,区评协将对填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填报有问题的及时沟通反馈。

(三)公布年检结果。2023年3月31日前,区评协将按照年检规定在网上公布年检结果并上报中评协。同时通过行业管理平台“年检管理”模块分批录入年检信息。年检信息将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中体现,资产评估师应重新打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作为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有效证明。

五、年检结果处理

(一)对符合各项规定的资产评估师,予以通过年检。

(二)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

(三)2022年12月31日处于协会代管的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待转入资产评估机构后再予以办理。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六、注意事项

(一)为做好年检工作,确保年检人数与经济指标数据统一,年检期间(即:2023年1月1日-3月31日)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会)、申请变更类别或转为非执业会员等工作,年检公告后恢复办理。各评估机构按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机构资产评估师的人数报送年检材料和缴纳会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所、变更类别,转非的,一律按变更后的情况,列入下一年度的汇编和年检。

(二)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应向协会书面上报未参加年检原因,并请代为上交其评估师印鉴。

(三)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是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的重要内容,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组织,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四)为保证年检工作按时有序进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检纸质及电子材料,年检材料请按协会印发的表格顺序装订,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附在表格的最后面

联系人:梅丽珍

联系电话:0771-2863028 

邮寄地址: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2023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表格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12月 16日

附件:2023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