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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自律惩戒工作流程和工作规则的通知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22-05-30

桂评协〔2022〕27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做好我区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问题的自律监管,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提高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1〕7号)、中评协《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中评协[2018]23号)等规定,协会制订了广西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自律惩戒工作流程和工作规则,具体如下,请大家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一、自律惩戒工作流程

协会收到财政厅监督局移送的联合检查出来的相关执业质量问题,或行政检查移送协会处理的相关执业质量问题à协会登记列目录清单à组建执业质量联合检查自律惩戒组(以下简称“自律惩戒组”)à自律惩戒组分机构对照中评协《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中评协[2018]23号)的相关条款,逐一进行梳理,对号入座,列出适用自律惩戒条款清单à依据问题的情节轻重,分门别类,作出自律惩戒处理决定并撰写自律惩戒决定书提交协会秘书处à同时按照要求,整理相关审理、惩戒处理工作底稿,经自律惩戒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协会秘书处归档 à协会秘书处通知被检查评估机构交换意见à下达自律惩戒决定书,并抄报财政厅

二、自律惩戒工作规则

(一)、政策依据

1、2016年7月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2、2017年4月21日,财政部《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

3、2021年2月3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1〕7号)(以下简称“联合监管”),在联合监管的第二点中,强调“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开展年度执业质量联合检查,要遵循“统一检查计划、统一规范程序、统一标准制度、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的原则;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发布年度检查名单;组建联合检查组实施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合审理,分别由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作出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处理处罚结果对外公开发布等。

4、2021年6月21日,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下达了《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提出“六个统一、“三个并重”、“一查双罚”新要求在政治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对资产评估这支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在职责上保障资产评估行业肩负的公平、公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社会责任的正确履行;在机制上提高监管效率,减少了重复检查;在行政监管上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专业知识的作用;在“放管服”方面提高行政监管力度;在行业自律方面提升了执业要求。

52018年5月24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中评协〔2018〕23号

6、2018年11月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中评协〔2018〕44号)(失效时间:2021年12月31日)

7、2021年12月23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

8、2019年12月12日,《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情形一览表>的通知》(桂评协[2019]76号)

(二)工作原则

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自律惩戒工作除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评估准则等项规定、坚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底线外,还应当从执业环境条件,执业人员素质,执业要求弹性等方面重点把握以下3条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自律惩戒工作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行政联合检查人员查出的问题和被检查机构提出的说明或申诉意见,认真审视执业环境是否具备规范执业条件,执业评估人员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违规动机,进而客观判断,作出符合客观执业行为的自律惩戒决定。

2、自律主题原则

自律惩戒工作要始终坚持自律主题原则,通过自律惩戒的处罚,提高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规范执业的自觉性、自律性、自警性,将政治思想工作贯彻始终,促进执业质量的不断提升,达到更高的专业技术服务水平。

3、适当与谨慎原则

自律惩戒工作要始终坚持适当与谨慎原则,依据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条款内容,对号入座,不偏不倚,以理服人,允许被处罚机构和执业人员申辩和说明。对于评估基准日不确定、评估范围不明晰、评估目的不明确、评估程序不到位、评估方法不恰当、评估参数不合适、评估报告不报备、使用非资产评估专业语言、专业术语表达资产评估报告内容等基本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又没有从宽处罚情节的,严格按照自律惩戒条款规定的量度进行处罚;对于上述内容以外的一般性执业质量问题以教育为主。

(三)工作要求

1、自律惩戒处罚决定的表决方式

自律惩戒处理决定的表决方式,采取“集体决策、充分议论、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

2处理好三组关系

(1)“国法”与“家规”的关系

所谓“国法”,就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所谓“家规”,就是指中评协及地方协会制定的各项评估准则和指导意见等行业规定。这涉及到检查、处罚依据的问题。

(2)“底线”与“上线”的关系

所谓“底线”,就是指资产评估实际操作应该达到的最低要求,即最低限制;所谓“上线”,就是指资产评估实际操作努力争取的最高要求,即高标准。这涉及执业标准制定的问题。

(3)“网上”与“网下”的关系

所谓“网上”,就是指将检查处理决定在网上公开发布;所谓“网下”,就是指将检查处理决定在行业或机构内部处理。这涉及在什么范围内处理的问题。

3、坚持三个并重

自律惩戒工作要坚持执业准则执行情况与职业道德并重、质量控制体系与项目质量并重、内部治理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并重。

4、完善工作底稿

自律惩戒工作做到过程留痕,参照中评协相关规定,完善自律惩戒工作底稿模板,形成工作底稿档案,由协会秘书处存档。

5、自律惩戒组组建原则

按照协会《关于印发<关于组建广西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决定>的通知》(桂评协〔2018〕43号)等规定,由协会从专业技术委员会、监事会和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组中抽调专人,组建广西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自律惩戒组。自律惩戒组总人数为单数。

(四)工作纪律

自觉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尊重集体商定的决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私自对外泄露自律惩戒组工作内情;不接受任何人请托;自觉履行回避制度。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