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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21-04-29

桂评协〔2021〕26 号

 

关于上报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2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需满一个会计年度(即: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分支机构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我区备案的分所、分公司或子公司)

(三)综合评价数据统计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计分标准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中的表1至表4,权重系数见附件1中的表5。

三、 填报要求

(一)请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对照附件1中的综合评价计

分标准中的事项内容及相关表格下方的填报说明,结合机构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好综合评价相关表格(即附件2中的表1至表6),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于2021年5月17日下班前将填好的电子档通过邮件方式上交协会秘书处(邮箱:244968322@qq.com),经协会审核后,再将纸质盖章档一式两份上交协会秘书处。

   (二)为保证数据汇总的一致性,填报上交的电子表均应采用EXCEL表格。

   (三)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的资产评估机构需一并上交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电子版PDF格式)

四、其他事项

(一)表格中的机构代码为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中的机构代码,可通过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官网中的“资产评估机构查询”栏查询。

(二)有关综合评价的具体内容,可通过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官网-法规制度-规章制度中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6〕7号)查阅。

(三)我会将根据各资产评估机构填报的情况,并依据综合评分相关计分标准核实信息并打分,并将汇总数据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请各资产评估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若遇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联 系 人:梅丽珍

联系电话:0771-2863028

邮    箱:244968322@qq.com

附件:1、综合评价相关记分标准

2、综合评价机构填报表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综合评价相关计分标准.xls

附件2-综合评价机构需填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