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评协〔2021〕16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2021年3月15日接到自治区财政厅资产处电话通知,为了落实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关于请补充和更新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信息的函》(财资便函〔2021〕10号)的要求,请各机构向自治区财政厅补充和更新填报相关备案信息资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理过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均需补充和更新填报有关备案信息资料。
二、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附件表格要求进行填报,其中填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名单,必须与填报协会的2020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汇编中的《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基本情况表》口径一致。
三、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21年3月25日下班前将填写好的表格报送区评协秘书处(可编辑的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电子文档发送至275144134@qq.com邮箱))。
联系人:刘绿霞,联系电话:0771-2863032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备案
2、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