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评协〔2020〕75号
关于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和2020年度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评协《关于做好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0]5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2021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年检和2020年度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明确要求、组织落实是做好2021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年检和2020年度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关键
(一)2021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和2020年度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是中评协改制后对会员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要求填报的表格多,填写的内容多,具体要求也详细。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组织,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二)为保证工作按时有序进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填报,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纸质材料请按协会印发的目录顺序装订,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附在表格的最后面。
二、 资产评估师年检对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广西区内资产评估机构、
分支机构登记执业的资产评估师。
三、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对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
四、资产评估师年检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并符合财政部令第86号第十条规定;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八)是否完成协会开展的年度公益活动时间。
(注:上述第(八)项年检内容依据本协会秘书处掌握的情况进行年检审核,不需机构另行提交材料)。
五、资产评估师年检和单位信息报备需提交的材料
(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登记表;
(二)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三)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四)2020年度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登记表;
(五)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
(六)资产评估师2020年信用信息申报表;
(七)资产评估机构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
(八)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
(九)2020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十)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师从业人员一览表;
(十一)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十二)资产评估师缴纳会费证明;
(十三)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的资产评估师个人档案的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以及所在机构缴纳的社保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十四)职业风险基金有关证明。
六、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准备及送检阶段。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并于2021年2月底前报送区评协秘书处(纸质盖章一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另,“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登记表”纸质文档单独上交,不与其他表格一起装订。
(二)审查阶段。2021年3月1日至3月15日,区评协将对填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填报有问题的及时沟通反馈。
(三)公布年检结果。2021年4月1日前,区评协按照年检规定公布年检结果,并录入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执业会员管理模块中。年检信息将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中体现,资产评估师应重新打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作为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有效证明。
七、年检结果处理
(一)对符合各项规定的资产评估师,予以通过年检。
(二)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
(三)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八、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年检人数与经济指标数据统一,年检期间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会)、申请变更类别或转为非执业会员等工作,年检公告后恢复办理。各评估机构按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机构资产评估师的人数报送年检材料和缴纳会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所、变更类别,转非的,一律按变更后的情况,列入下一年度的汇编和年检。
(二)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应向协会书面上报未参加年检原因,并请代为上交其评估师印鉴。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丽珍
联系电话:0771-2863028
邮箱:244968322@qq.com
邮寄地址: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703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登记表
2、2021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和2020年度单位会员信息报备表格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12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