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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公立天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09-05-21

桂财企函〔2009〕123号

 

杨贞普、邓荣华二位申请人: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广西公立天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广西公立天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杨贞普、邓荣华为广西公立天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股东。
        三、同意邓荣华为广西公立天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杨贞普(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为45000105)、邓荣华(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为450001134)、李 昕(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为45040030)、周春松(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为45060041)、廖芙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为45000216)、施 勇(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为45080024)、周保华(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为45050024)、杨 健(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为45000107)、蒋雪娇(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为45070017)、秦桂媛(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为45000135)共10人为广西公立天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广西公立天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均以货币资金方式一次出资。办公地址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86号金和大厦6楼。
        六、广西公立天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广西公立天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八、广西公立天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九、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十、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厅有权依法撤回、撤销授予你们的行政许可。
        十一、请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将在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并持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到广西资产评估协会领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办理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手续。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