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企〔2008〕46号
各市财政局,区直有关企业,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帮助广大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进一步学习、理解、掌握新《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内容,经研究,我厅决定举办全区企业《财务通则》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企业主管财务的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财会人员和评估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财政部新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
三、授课人
财政部企业司赖永添处长(《企业财务通则》主要起草人)。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08年4月24日报到,25-26日授课,授课时间两天;地点:中共广西区党校(南宁市荔滨大道18号)。 。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含资料费、场地费、培训费等)每人200元;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培训结束后,颁发2008年度会计人员续继教育证书。
七、为了做好本次培训工作,请各市财政局(负责统一报送本市企业名单)、区直企业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于4月21日前填好报名回执表(见附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陈秀英、陆红、杨子萱;联系电话:0771—5331667、5331776 传真0771-5331776、5311610或发电子邮件b9658@163.com。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